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最新信息
儿子患病均推诿,抚养权到底该判给谁?
    家住本市的乔小姐与梅先生是一对年轻夫妻。10年前相识恋爱,第2年登记结婚,2002年生了一儿子叫晓晓。在晓晓1岁多的一天突然肢体强直、面色青紫、瞳孔散大,到5岁那年被确诊患有癫痫病。从此梅先生认为妻子的长辈也有该病,怀疑是遗传原因,由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睦,梅先生并于2007年6月开始分居。
    乔小姐觉得儿子诊断为癫痫,丈夫便怀疑是自家遗传没有道理。父母没有癫痫现象,根据医院认为,癫痫有多种病因,儿子得癫痫并未查出原因。如果是癫痫也只是一种症状而不是疾病,虽然有遗传性因素作用,但儿子的病例并非如此,不存在遗传的可能。为此,乔小姐非常气愤双方矛盾不断,由于双方分居已有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今年8月乔小姐提起诉讼要求与梅先生离婚,婚生儿子随父亲共同生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400元。
    梅先生认为,导致夫妻关系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儿子被确诊患有癫痫病而引起,现双方关系无法好转,故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也愿意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
    法院认为,该夫妻虽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可,但婚后未能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因婚生儿子的患病及被告怀疑原告方的遗传引起矛盾,且又未能沟通和调处,且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即分居至今已满二年之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应予支持;因双方所生之子尚年幼,且长期与原告及孩子的外公外婆共同生活,故由原告抚育为宜,被告应当依法支付子女抚育费,考虑到被告的收入情况,故法院酌情作出判决,儿子晓晓随母亲乔小姐生活,父亲梅先生每月负担儿子生活费300元。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