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国内离婚
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多年仍需分割
1998年6月,苏女士的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2001年,苏女士意外获悉,在与丈夫王某离婚之前的一年,王某出资30万元与别人合作办起了一家公司,并拥有公司60%的股份。通过苏女士的调查,自从王某创办公司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两人离婚前夕,王某拥有公司价值近65万元的财产。于是,苏女士起诉到法院,认为近65万元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
  王某怎么也没某想到,在离婚几年后,前妻杀了一个回马枪向自己追讨财产。在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当初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创建公司,所经营的公司是由朋友出钱投资。自己没有实际投资,不可能享受财产权利,不同意苏女士的诉请。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应苏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王某经营的公司进行审计,结论为王某的公司处在赢利中,王某本人拥有公司60%的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王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夫妻离婚时未将其在该公司占有的股权及公司的利润情况告知苏女士并予以分割,故原告苏女士主张分割王某所占有的公司资产,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后判决由王某给付苏女士人民币32万余元。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