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写“借条”安抚娇妻
5年前,林先生和乔女士走进婚姻殿堂,两人感情好,花钱不分彼此,林先生还把工资奖金都交给乔女士,要用时向她要。乔女士承认,两人的钱一直都是合在一起的。
但夫妻间磕磕碰碰总难免,2004年12月,两人吵架,最后吵到钱的问题上,双方埋头算账,结果得出结论:林先生“欠”乔女士12.7万元。算完后,林先生认可并签字,说等做生意挣钱后,分期归还。
俗话说:“床头打架床尾和”,两人很快和好如初,林先生也把这一纸欠条当作一个笑谈,渐渐淡忘。
去年2月,两人办理协议离婚。离婚时,乔女士提到这笔借款,林先生却说想不起来。去年3月,乔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慈溪人民法院判令前夫还钱。
“婚内借款”合法有效
接到法院传票时,林先生懵了。林先生解释,当时是因为双方吵架,前妻发小孩子脾气,要他补助“青春损失费”,还逼他在借条上签字。为哄妻子开心,他看都没看就签了。
慈溪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林先生还钱。林先生不服,又提起上诉。在宁波中院调解下,林先生还是要为欠条偿还8万元给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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