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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恋爱同居财务不清,分手还得返还不当得利?
 林某与张小姐曾是令人羡慕的恩爱情侣,然而世事难料,昔日的恋人一朝分手,却为同居期间不清不楚的账目对簿公堂。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令张小姐返还林某2.6万元。
    今年已36岁的张小姐是本市人,她是一家合资公司的人事主管,收入颇丰。张小姐长得眉清目秀,工作又好,但是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不料她的精挑细选把自己的终身大事给耽误了,加入了“剩女”的行列。2006年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女士结识了林某。得体的谈吐、英俊的外表还有儒雅的性格都是张小姐梦寐以求的对象,为此张小姐很快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而林某的结婚承诺也让张女士对其更加信任,对未来满怀憧憬。
    同居期间,大家不分彼此,钱款开销方面更是不清不楚。为了支持林某的生意经营,沉浸在爱情中的张小姐陆续将近18万的积蓄借给了林某。出于对爱人的信任,张小姐并未要求林某出具借条。而林某为表示自己不会赖账,象征性的就其中的6万元借款打了借条。2008年,张小姐因购买轿车所需,要求林某为其支付部分购车款,林某遂转帐为其支付了将近9.5万的购车款。但让人意外的是,林某随后从张小姐的银行卡上偷偷取走4.1万元的车贷退款。2009年3月,因张小姐急需用钱,林某为其转帐了3.2万元。然而,好景不长,此后林某与张小姐双方关系不断恶化,最终分道扬镳。之后,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张小姐返还不当得利 6.7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张小姐辩称:原告向其借了18万元,他所转帐的钱款是用于偿还借款,故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对原、被告间存在的6万元外的其他借款关系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原告在庭审中,自愿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返还不当得利2.6万,该项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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