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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如何收集离婚的录音证据?

录音证据要成为判决的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当事人出具的录音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即内容未做任何修改。

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对方认可录音证据或虽提出反驳理由,但没有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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