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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闪婚”,“闪离”,如此折腾为哪般?

   几年前,中年丧偶的袁先生与离异的陈女士相识,两人惺惺相惜,开始了黄昏恋。可今年上半年,袁先生突然查出身患癌症。尽管如此,今年10月1日袁先生仍然与陈女士领取了结婚证。
可没想到新婚才21天,陈女士突然一纸诉状将袁先生父子俩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她在袁家一套11平方米房屋内享有居住使用权。原来,这处房屋是袁先生婚前承租的公房,现有袁先生及其儿子的户籍。“还没出蜜月,就急着抢房子。法院立案后,她更是扔下我不管。当初结婚的初衷显然不是为了爱”被妻子告上法院的袁先生伤透了心,他聘请了律师与陈女士打起了离婚官司。

   考虑到袁先生的病情,承办法官龚梅带着书记员将法庭搬到了病房。没有审判席、没有标志牌、八五医院住院部的肿瘤病房内只有由病床、床头柜和几张凳子搭建而成的简易“病房法庭”。
袁先生诉称,他与陈女士婚前缺乏了解,两人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当初自己在身患重病之际与陈女士结婚,本想在有生之年给她一个名分,岂料陈女士动机不纯,“婚后不到一月就去法院告我和我儿子,急吼吼地抢房子。”
而陈女士也有自己的委屈,“我们俩相识8年了,他平时的生活起居一直是我在照顾,特别是他生病以后。”陈女士认为,两人的短暂婚姻亮起红灯完全是因为袁先生的家人从中挑拨,“是他儿子威逼父亲与我离婚,甚至将我赶出家门,我无奈下才打官司,要求确认在袁家有居住权。”

   庭审中,陈女士拿出了袁先生所写的一张字条。在字条中,袁先生表示愿将自己与儿子共有房屋的一半作为遗产留给了陈女士,并许诺即使在其身故后,妻子也可以长期居住在这套房屋内。在字条最后,袁先生特别还注明“希望你们遵照本人意愿”。然而,袁先生却完全推翻了这张字条中的内容,说这张字条是妻子威逼他写下的。
休庭后,龚法官来到袁先生所在的居委会了解情况,居委会表示并不清楚陈女士所述照顾袁先生8年的事实。而邻居黄某等人则提供证词,称自6年前其居住至先棉祠街至袁先生住院期间,的确看到过陈女士照顾袁先生。

   法院认为,袁先生与陈女士于今年10月1日登记后不久,陈女士就因房屋使用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可见双方已经产生矛盾,且双方的家属亦为此产生肢体冲突。陈女士主张其自2001年即与袁先生共同生活,照顾袁达8年之久,并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词。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除非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应当出庭作证,而陈女士未提供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证明,且袁先生对该证人证词持有异议,因此对于该证人证词法院不作为证据采纳。即使陈女士的该项主张成立,在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前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畴。综上,袁先生要求与陈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根据法院的调查,确认陈女士于婚前及婚后曾照顾袁先生的事实,故两人离婚后,袁先生可给予陈女士适当的经济补偿。据此,法院判决准予袁先生与陈女士离婚,袁先生给付陈女士经济补偿款1万元。。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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